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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12:05:23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湖南省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如下。协会个人推荐材料上交截止8月2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好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促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更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2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往届全国和我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重复授奖。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湖南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主要成果在湖南完成,为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具有中国国籍,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


(一)各市州推荐本地区候选人不超过3名(其中至少1名为企业人员),由市州人社局、科协联合推荐,各市州科协统一报送。企业(园区)科协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负责纳入本地区推荐。   


(二)各省科协主管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候选人1名。


(三)各高校科协推荐候选人1名。


所有推荐人选均应通过以上渠道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组织对推荐材料、被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复审,被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推荐单位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排序,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评选办。由省科协主管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初步候选人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市州推荐的初步候选人须经市州人社局、科协会签审定;由高校科协推荐的初步候选人须经高校科协常委会会议审定。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进行初审。省评选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按照1.2:1的比例确定初审推荐对象,提出初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初审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市州公安部门等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初审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将初审推荐对象在本市州、本学会(协会、研究会)、本高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办。


(三)开展复审和全省公示。省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绩导向,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工作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把政治关、实绩关、廉洁关。推荐对象应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要有突出贡献和广泛社会影响。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荐对象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


(五)推荐对象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


(六)初审工作完成后,初审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根据初审通过人选属地,由市州科协统一征求市州公安部门意见;初审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推荐对象个人办理。


(七)深入挖掘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深入挖掘评选表彰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媒体讲好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故事,展现全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要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全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进一步团结引领我省科技人才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的美好蓝图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扎根科技创新创业一线,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力量。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进度安排


请在湖南省科协官网(https://www.hnast.org.cn/)下载有关表格。所有推荐对象材料应由推荐单位报送,谢绝推荐对象本人报送材料。


(一)初审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电子版报光盘)报送省评选办(省科协办公楼411室),逾期不予受理。初审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1.《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情况等)1份。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高校科协提交常委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


2.《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


3. 个人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5篇);主要科技成果目录;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获得表彰奖励(市州级以上)证明材料。


(二)正式推荐。经省评选办初审通过,并在本市州、本学会(协会、研究会)、本高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报省评选办(省科协办公楼411室)。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本地区、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推荐材料(附件2、4、5)、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等一式5份(纸质版用A4纸打印,电子版报光盘)。


七、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八、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成立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好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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